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部署,推進重點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工信部近日就做好2015年及“十三五”期間淘汰目標計劃制訂工作發布通知:
一、高度重視目標計劃制訂工作
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措施,是加強工業企業污染綜合治理、推動節能減排的重要手段,是推進工業轉型升級、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的迫切需要。各地要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做好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行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方案,切實做好目標計劃制訂工作。
二、著力創新工作思路方法
各地要在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利用環保、能耗等標準,運用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的工作機制。
(一)繼續淘汰現有目錄界定的落后產能
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及相關行業準入(規范)條件,組織開展摸底調查,確定工藝技術和裝備落后的項目及產能,列入目標計劃實施淘汰。
(二)淘汰環保、能耗等不達標的落后產能
協調環保部門按照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提出相關行業環保不達標企業名單。聯合發改、質檢等部門,落實《關于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和電石、鐵合金行業能耗限額標準貫徹實施方案相關要求,提出能耗不達標企業名單。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對達標無望及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生產線堅決予以淘汰。
(三)推進結構調整加快過剩產能退出
按照本地區重點行業結構調整方案,有序開展產能置換、兼并重組、環保搬遷、升級改造等工作,確定需調整退出的項目和時間進度,列入目標計劃,按期實施淘汰。
三、按照要求制定目標計劃
切實發揮省級領導(協調)小組作用,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做好與環保、發改、質檢等部門協調配合,發揮好行業協會作用,確保目標計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2015年目標計劃
對照“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制定煉鐵、煉鋼、焦炭、鐵合金、電石、電解鋁、銅(含再生銅)冶煉、鉛(含再生鉛)冶煉、水泥(熟料及磨機)、平板玻璃、造紙、制革、印染、鉛蓄電池、稀土等15個重點行業2015年目標計劃,并按照規范格式要求,在項目申報管理系統(從ttlh.cstc.org.cn下載)中,填報具體企業名單、主體設備(生產線)和產能等內容。按照淘汰落后產能考核實施方案要求,在2014年11月30日前,由省級人民政府將目標計劃(格式參見附件1)及數據光盤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一式5份)。
(二)制定“十三五”目標計劃
結合環保、能耗等標準實施及結構調整推進情況,制定重點行業,尤其是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和大氣污染防治涉及的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電石、鐵合金等行業“十三五”淘汰目標,以及到2017年階段性目標。按照淘汰落后產能考核實施方案要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將目標計劃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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